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主要涵盖“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一般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四种模式。 那么这四种监管模式具体都是什么意思呢?接着往下看: “网购保税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 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直购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一般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 “特殊区域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来源:海关总署监管司编著的《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年鉴(2017)》;图片均为资料图封面图:杭州海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