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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今日启动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有什么影响?

  • 时间: 2020-07-01 1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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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7月1日起,北京、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记者获悉,今日0时0分21秒,江苏首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由苏州工业园区国企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功完成操作,此次出口的两票货物分别来自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和苏州梦工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监管模式有何影响?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对此,试点海关增列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两种监管方式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其中“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例如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业务场景;“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例如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

  本次新增列的监管方式不仅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而且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出来,纳入海关的独立统计之中,此前跨境电商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业内人士表示,新监管模式试行后,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统计数据更加准确、规范化,不仅更加直观体现外贸出口结构和发展形势,助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而且为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提供数据支持,这也是企业较为关心的内容。

  跨境电商B2C领域监管模式有哪些?

  在此之前,海关针对跨境零售进出口领域,推出“9610”和“1210”两种监管模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就是“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这一模式优点正是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解决了跨境电商B2C订单数量少、批次多的问题。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备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跨境电商网站可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送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例如豌豆公主等电商平台。

  今年6月,全省首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业务通关成功。据介绍,一批由江阴市诺莉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锈钢餐盘架,在江阴综合保税区以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1210出口)模式成功申报出区,经江阴邮政运输到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通过空港发往俄罗斯、捷克、白俄罗斯、西班牙买家手中。目前,江苏已有近2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模式成功落地,意味着苏企“全球卖货”再添新通道。

  交汇点记者 丁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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