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站在服务“四个中心”、做好“四个服务”、保障超大型城市正常运转和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的角度,积极推动物流专项规划落实。二是建立健全专项规划配套工作机制。建立市级长效工作协调和调度机制,及时解决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各区物流设施落地情况纳入城市总规体检,对物流专项规划实施进度进行定期评估。三是加强在土地出让方式、使用强度、生活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继续推进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和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各区明确专项规划实施进度,制定“十四五”时期工作计划,将专项规划中的物流节点纳入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设施用地位置和建筑规模,支撑具体项目的实施。五是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沟通,尽快推动一批高水平项目落地。
来源: 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