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加快铁水联运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建立了工作进展季度监测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衔接,积极推进大宗货物集疏港公路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和铁水联运信息共享工作。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的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共17个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公路疏港比例由2017年的67.9%下降至2019年三季度的51.4%,下降了14.5个百分点;铁路和水路疏港比例由31%增长到42%,增长了11个百分点。部分港口实现了铁水联运信息共享。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港口大宗货物公路疏港比例仍然较高。2019年三季度,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公路疏港占比分别为100%、81.9%、68.4%、60.3%。
二是不少港口尚未实现铁水联运信息共享,正在协调推进。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报送主要港口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进展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特别是要对进展缓慢的港口进行重点督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做好数据报送。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水运运行函〔2019〕36号文件的要求,按季度报送相关材料。为加强督导,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报送11月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
联系人:孙维蒙,010-65292639。
附件:重点地区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疏运比例和铁水联运信息交换进展情况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