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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

  • 时间: 2018-04-10 1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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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推动配送技术与模式创新,实现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按照《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重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地按照《行动计划》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定一批工作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兼顾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试点探索,选择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骨干企业加强联系指导,围绕《行动计划》三大工程中的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通过设施规划保障、政策引导支持、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项目推动,促进城乡配送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标准实施,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创新和集约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依托全国城乡高效配送城市、全国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初步建立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高效配送城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仓库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共同配送率达到50%以上,绿色仓库与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高效配送经验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

1.完善三级配送网络。加快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各类物流园区)、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建立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和村级末端公共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补齐农村物流和农产品物流短板。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2.推动网络共享共用。发挥城乡配送骨干企业优势,建立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的合作机制,整合利用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商业、仓储、邮政、快递、社区服务等各类设施,重点发展共享共用的配送中心、末端综合服务网点和自助提货设施。

(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

1.加强技术标准应用。推广物联网感知技术,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智慧物流、共享物流、智慧供应链。支持冷链设施设备投入,发展多温层共同配送。加强绿色仓库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推动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循环利用。加快周转箱、托盘(笼)等物流标准载具应用,支持托盘、周转箱等循环共用网点建设,发展单元化物流。

2.推动配送模式创新。强化城乡配送平台功能整合,引导配送需求服务外包,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动物流配送社会化,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配送规模,完善配送网点,提高仓库利用率、车辆满载率和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强化物流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推动商品采购、分销、零售、库存、配送、包装等环节协同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强化城乡配送工作的主体意识,将城乡配送作为支撑消费、保障流通、服务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做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估,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地要完善物流用地政策,科学编制仓储设施和末端配送网点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商业、物流等自助设施,合理设置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等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大型商业设施周边通行路线。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加强运输配送环节安全管理。

(三)加强试点探索

各地要尽快选择若干城市开展试点探索,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城市产业结构、流通业发展实际、消费需求以及现有仓储配送设施、企业现状、组织方式等,组织物流配送调查,分析城乡配送需求,找准物流配送短板,结合实际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全国城乡配送骨干企业要求加强联系指导。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骨干企业培育指导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备案。

(四)加强评估总结

各地要加强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城乡配送统计监测体系,推动重点工程取得可量化可考核的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城市重点在网络体系建设、资源整合利用、设施共享共用、政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总结。骨干企业重点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等方面进行总结。各地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试点城市与骨干企业经验模式,于每年11月底前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实施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结合实地调研对各地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成熟经验模式,在全国范围进行复制推广。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协助开展行业分析、政策研究、方案编制与企业咨询,共同推进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来源:物流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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