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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决定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 时间: 2015-08-04 1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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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不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3大重要意义

  1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是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

  2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是物流大通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显著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切实降低通道物流成本,增强运输保障能力,为保障重要物资运输、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带动沿线经济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

  3推动多式联运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善联运基础设施,推动多式联运政策、关键技术和服务创新,优化运输组织,逐步破解多式联运发展的制约瓶颈,全面推动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切实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多式联运的目标是什么?

  先期开展15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以及多式联运承运人;不断完善多式联运设施、装备、信息化、运营组织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托盘集装单元等管理运营模式;逐步充实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与法规,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在此基础上,不断归纳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制定完善多式联运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多式联运持续、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我国多式联运加快发展。

  示范工程任务怎么分工?

  1交通运输(物流)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可独立或与相关企业共同合作,编制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选择确定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开展的基础条件,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示范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及实施计划,分析示范工程开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家及以上企业联合申报示范工程时,应签署合作协议。

  2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编制的示范工程实施初步方案进行审核,对跨省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协调;经审核后具备实施条件的方案,按程序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3示范工程确定后,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开展多式联运组织服务,推广应用快速转运装备技术,探索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地方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负责完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制定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推进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

  申报有什么条件?

  1.优先考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物流大通道、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和已有铁水联运、甩挂运输等试点示范项目线路区域。

  2.货运基础设施和枢纽条件较为完善,运输通道内包含两种及以上的运输方式,且衔接顺畅;货物集疏运体系总体健全,具备联运专用站场建设或改造的基础条件。

  3.具有充足稳定的适箱(厢)或其他货源,具备组织铁路联运班列或者水路联运班轮的基本条件。

  4.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拥有1~2家具备多式联运业务运作条件、从事相关业务1年以上的骨干企业。

  5.具有先进的多式联运设施设备,具有一定数量的标准运载单元,具有专业化的联运设施和装备,具备快速转运装备和技术研发或应用能力。(摘自: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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