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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北省《关于印发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时间: 2015-03-19 1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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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促进全省物流园区的优化布局和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联合提出了《关于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意见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商务厅

                                  201539

 

附件:

关于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促进全省物流园区的优化布局和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意义。物流园区是物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是为了实现物流运作的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间合理布局要求,集中建设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具有功能集成、设施共享、用地节约的优势,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提高社会物流服务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物流业发展水平比较低,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物流园区建设有待规范、设施能力有待提高、服务功能有待提升、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规范发展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物流园区的集聚优势和基础平台作用,构建与区域经济、产业体系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物流服务体系,是促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其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规范发展物流园区是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的客观要求、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思路

    (二)把握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体思路,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规范和扶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服务功能,促进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遵循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企业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监管作用,规范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支持物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物流园区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立足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物流需求,依托区位交通优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与行业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整合资源、集约发展。优先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设施资源,充分发挥存量物流设施的功能。按照规模适度、用地节约的原则,制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物流园区规模,促进物流园区集约发展,吸引企业向园区集聚。

    ——完善功能,提升服务。促进物流园区设施建设配套衔接,完善物流园区的基本服务功能。注重运用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理念,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拓展增值服务,提升物流园区的运作和服务水平。

    (四)明确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发展目标。2020年,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物流园区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得到优化,物流园区的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设施能力显著增强,多式联运得到广泛应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建成一批运营规范并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省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标准要求

    (五)认真执行物流园区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GB/T 30334-2013)》,物流园区规范建设应符合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的原则,满足物流运营和管理的需要,应在区域范围内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承担与其定位相匹配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宜具备多式联运的条件,应倡导绿色物流理念,符合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平方公里,物流运营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具备两种及以上交通连接方式或毗邻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国道,货物吞吐量不低于200万吨/年。

    (六)认真执行物流园区的服务要求。物流园区应有统一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园区运营管理制度、入驻企业管理制度、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节能环保制度,应在48小时内响应投诉并100%办结有效投诉,入驻企业满意率不低于90%;宜设置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政府部门的办事窗口,满足入驻企业业务需求;应便利提供满足入驻企业需求的至少八项商务服务,包括金融、保险、餐饮、住宿、设施设备租赁、培训、中介、产品及设备检测、汽修汽配、加油加汽、咨询等;应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或接入社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包括 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在线结算、信息平台应用托管等信息服务。

 

    四、规范发展

    (七)加强对物流园区发展的规划引导。根据全省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和中长期规划发展的要求,制定省市两级物流业发展规划,明确物流园区的布局与发展。省级规划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布局、物流需求规模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因素,在国家已明确武汉市为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襄阳市、宜昌市为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基础上,确定全省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物流园区建设数量;市级规划根据布局城市的级别,按照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物流园区具体的规划布局,并作为物流园区规划选址和土地配置的主要依据。

    (八)整合现有物流园区资源。鼓励各地根据物流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调整,加快整合现有物流园区,达到物流园区标准要求。将物流园区整合升级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计划。各地应探索建立物流园区转型退出机制,对未列入总体规划和不具备达标条件的现有物流园区,引导其转型发展或归并重组。

    (九)控制新建物流园区数量。严 格落实省市两级物流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物流园区。严格控制新建园区数量和规模,防止盲目建设或以物流园区名义圈占土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职能 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标准,依法对新建物流园区项目履行审查程序。对于省市两级物流园区规划布局以外的新建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 标。

    (十)加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园区所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物流园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园区水、电、路、通信等设施建设,强化与城市道路、交通枢纽的衔接。大力推进园区加强铁水公空及管道等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完善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提高仓储、中转设施建设水平,改造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配套设备,统一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运输相关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标准。推广甩挂运输方式、集装技术和托盘化单元装载技术。推广使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物流设施和装备。

    (十一)加强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加强物流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物流园区现有信息资源,提升物流园区信息服务能力。研究制定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接口规范,建立物流园区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促进入驻企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序交换,创新园区管理和服务。完善和提升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建设全省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十二)完善物流园区服务功能。结合货运枢纽、生产服务、商贸服务、口岸服务和综合服务等不同类型物流园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升服务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园区在具备仓储、运输、配送、转运、货运代理、加工等基本物流服务以及物业、停车、维修、加油等配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工商、税务、报关、报检等政务服务和供应链设计、管理咨询、金融、保险、贸易会展、法律等商务服务功能。

    (十三)完善物流园区经营管理体制。根据各地物流园区发展实际,建立完善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规划引导、依法监管、协调服务的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模式和经营管理体制。鼓励园区选择具有专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管理运营。鼓励物流园区之间、物流园区与产业园区之间加强合作、联动发展。统筹推动物流园区对接“大通关”体系。

    (十四)创建示范物流园区。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物流园区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遴选认定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的园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物流园区,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和认定工作。对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相关部门要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扶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申报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积极争取、整合和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建设。采取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对示范物流园区进行中期评估,对随意变更园区功能定位或建设内容的示范项目,取消政府相关政策支持。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推进,营造有利于物流园区发展的环境氛围。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发改委牵头召集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和管理,统筹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实施工作,推动全省物流园区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用地政策,对于符合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物流园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和明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物流园区合理用地计划需求。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通过贷款融资、发债上市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根据物流业特点适当放宽入驻物流企业投资强度要求。优化通关环境,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十七)加快物流人才培养与高端人才引进。实施物流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把物流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的举措,建立物流人才激励机制。注重物流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物流专业建设,支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多渠道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物流人才。充分利用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与科教优势,重点引进和培养物流学科带头人、物流管理人才、物流技术应用人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为物流园区引进物流高端人才做好服务。科学开展物流培训,加大对现代物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投入,实现人才质量和数量上的可持续发展。

    (十八)发挥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省运输与物流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认真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协调和引导职能,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物流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流园区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实施统计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推动科技创新等相关工作,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摘自: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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