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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山东: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发展 的指导意见

  • 时间: 2015-01-12 1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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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发展

的指导意见

 

各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加工贸易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方式,已经成为我省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全省产业升级、企业技术进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省加工贸易质量效益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深层次问题更加突出。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发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现山东经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重要指示,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塑造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我省中西部扩大对外开放,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通过市场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用3-5年时间,在中西部地区集中培育一批区位优势较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统筹保税监管场所布局,通过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提高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在全省的比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产业层次提升、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新格局,塑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梯度转移与转型发展相结合。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在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推动加工贸易承接地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提升产业层次同步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坚持梯度转移与节能环保相结合。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产业准入,依照区域生态功能定位鼓励或限制产业承接;禁止开展“两高一资”产品加工贸易,杜绝承接淘汰产能,防止污染转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生产要素禀赋,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科学定位承接转移的重点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错位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选择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行业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周边及上下游产业整体协调推进。

  四是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生产服务配套,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大政策扶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引导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与发展加工贸易相结合,加快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充分利用自身区位、资源、产业和综合成本优势,按照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选准产业的承接点,通过承接相关产业,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

  (一)大力承接改造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高水平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区,承接、改造和提升纺织服装、农产品、轮胎、轻工、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箱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利用国家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设备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制造水平与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更新换代,推动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和自主品牌营销(OBM)一体化转型,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综合竞争新优势。

  (二)积极引进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产业辐射带动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高端制造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制造领域,提升制造层次,带动加工贸易产业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提升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三)鼓励承接发展配套产业集群。不断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围绕本地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承接配套转移,注重集群配套项目引进,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加快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引进一个龙头企业,拉动一串配套企业,带动一片特色产业聚集区的良好效益。

  (四)加快发展生产性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服务外包、软件外包等新形态延伸,积极发展与加工贸易相关的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人力资源市场、检测维修、报关咨询、法律、会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通过加工贸易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

  (一)着力抓好经济园区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要与发展园区经济相结合,以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和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加快各类园区九通一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台,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重点依托中西部地区现有各类经济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选择具有区位和产业、资源等综合优势的加工贸易集中发展区域,认定和培育一批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推动重点承接地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投资环境,增强产业配套能力,降低转移成本,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结合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升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能力和水平。抓住沂蒙老区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机遇,支持临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列入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整合,加快济南、潍坊综保区“一区两片”“靠港发展”建设进程,实现“以区促港、以港兴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发挥政策和功能优势,引导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入区发展。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在特殊区域内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研发、检测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逐步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分送集报、工单式核销等简化监管措施。

  四、改善梯度转移环境

  (一)加快物流通道建设。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多式联运,组织集装箱直达运输,适当增加集装箱分拨站,增加航空、铁路、水路货运线路、班次,满足物资流通需要。

  (二)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与企业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面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区域通关模式创新,实施海运、邮运、空运分类通关,深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改革,组合运用口岸直通、多点报关等便利措施,加快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推动济青保税监管一体化,促进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区域场所与口岸之间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

  (三)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简化合同审批,商务与海关共建以企业为单元的综合管理模式,推动加工贸易联网管理。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分包加工”形式,拓展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空间。简化区区流转、深加工结转管理方式,拓展传统加工贸易企业进境维修、退换等物流增值服务发展空间,支持产业链和价值链延伸。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跨区域搬迁转移手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

  (四)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强化金融、保险、证券、财会、专业咨询等配套服务,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五、完善梯度转移机制

  (一)建立产业协作促进机制。支持东西部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转移对口合作,实现有序转移,按照产业互补、错位发展、互利双赢原则,推动东部沿海地区根据自身产业升级需要,结合中西部承接转移产业导向,建立“一对一”、“多对一”加工贸易产业协作机制,引导东部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

  (二)创新园区开发模式。鼓励中西部地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推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支持中西部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

  (三)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在山东商务网上开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栏,实现各地、各部门承接产业转移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项目促进平台、信息交流平台,每年选择重点产业和地区组织开展2-3场适合各地特点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接交流会,开展对接促进活动,提高东西部产业对接的能力和实效。积极组织承接地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投洽会、高交会等投资贸易活动,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广泛开展招商引资。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一)加大对承接地的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促进区域和产业发展的资金,积极支持承接地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东西部地区加工贸易项目对接。

  (二)提供信贷和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发挥其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支柱产业领域的中长期投融资优势,为中西部地区提供投、贷、债、租、证等多种金融服务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发挥其在外贸领域的政策性金融优势,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支持,并在固定资产投资、产业整合、自主创新、国际物流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

  (三)强化人力资源支撑。根据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需要,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专项职业培训,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保补贴、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等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对于在加工贸易产业链自主创业的,及时提供创业服务。建立加工贸易高端人才信息库,制定发布紧缺人才目录,组织专项引才活动,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西部地区落户。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省加工贸易协调工作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机制,加强对承接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梯度转移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积极推动承接转移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市要根据本地情况,科学制定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承接转移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态环境、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 加强工作交流与经验推广。加强对承接转移工作的指导、跟踪和评价,建立承接转移统计分析、工作动态等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在全省推广,示范引领,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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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12月22日

(摘自:山东国际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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