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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087号)

  • 作者: 超级管理员
  • 时间: 2014-09-16 15:36:57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点击率: 2147

 

国家发展改革关于继续组织实施

 

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4]2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物流业发展需要和部门统计的有关规定,我委对《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物流统计是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对于准确把握我国物流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作用,也为科学制定物流规划和政策, 加强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会同统计部门、行业协会认真落 实各项统计任务,全面做好本地区的物流统计核算和重点企业调查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要努力增加调查企业样本数量,加强调查企业和填报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规范的物流台账并如实准确填报调查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统计核算,进一步提高企业调查和统计核算质量。

  三、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要加强数据挖掘和分析,准确把握本地区物流业整体发展态势和有关专业物流领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格遵守报送要求。要按照《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按时向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报送统计核算和重点企业调查资料。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6

三、表式                                                                                 7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7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9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10

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11

五、附录                                                                                23

(一)核算参考表                                                                        23

1、社会物流总费用(物流统调2-1表)                                                      23

2、社会物流业务收入(物流统调2-2表)                                                     25(二)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26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汇总的全国年度统计资料须经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

(三)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的办法,开展所辖区域的物流统计工作,确保全国范围内物流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并将各地有关物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四)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分核算调查指标和企业调查范围。

(五)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

1、基层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以下同)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的物流与成本情况。

2、核算表。为总量指标核算表。表中各指标采取依据现有相关指标统计分离提取与企业统计调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加工核算。

(六)本制度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每个省区市、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2-3个企业调查。物流企业为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依据国家统计局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

(七)各调查单位请通过指定网址(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http://www.clic.org.cn)“统计直报”板块中“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传送报表。没有链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暂用传真报送。各单位上报文件格式统一使用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并留存报送内容和填报依据。同时,必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同时抄报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

邮政编码:100824

联系电话:010-6850553368505534

传真电话:010-68505865

电子邮箱:yxjjtc@163.com

 

联系单位: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物流统计信息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邮政编码:100834

联系电话:010-6839122668391328

传真电话:010-68586265

电子邮箱:tj@clic.org.cn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调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物流统调

11

法人单位

基本情况

年报

  物流企业、工业、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企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年后1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物流统调

12

物流企业

经营情况

月报

物流企业

本制度选定的

物流企业

次月10日前,12月报表年后1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物流统调

13

企业

物流状况

年报

工业、批发和

零售业企业

本制度选定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年后1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三、表式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号:物流统调 1—1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    年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79

有效期至:20158

01 组织机构代码:□□□□□□□□—□

02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  □□□□□□

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邮政编码: □□□□□□

05行业类别     1_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___; 

 

行业代码

 

 

 

 

 

 

 

 

 

 

06物流企业类型 (物流企业填写)  □综合型  □运输型  □仓储型

07物流企业服务对象(物流企业填写)

 1农产品___   2大宗商品___  3快速消费品___  4危化品___  5电子设备___  6汽车___  7其他___(请注明)

08物流企业服务范围  1覆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___个地(区、市、州、盟)  1□□

2覆盖___(自治区、直辖市)                        2□□

3覆盖___个国家及地区                                  3□□

09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0 有限责任公司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0 私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140 联营         190 其他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

10开业(成立)时间                                                                □□□□年□□月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物流统调 1—1

11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标名称

代码

总计(人)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11

 

其中: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

 

 

    按从业资格分: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

 

 

12基础设施

1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_                      

2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______________                      

3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_                      

4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______________                      

5铁路专用线(条)______________

6货运车辆(辆)______________

7其中:普通货车(辆)______________

 

 

8    专用货车(辆)______________

9     其中:冷藏车(辆)_____________

10           集装箱专用车(辆)____________

11物流信息系统(可多选)

ERP  GPS GIS CRM  TMS  WMS  EOS  EDI CAPS □ 其他_____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201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1        

       

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前;

      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4.审核关系:

1)年末从业人员合计(11)≥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

2)年末从业人员合计(11>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

3)基础设施中货运车辆(6)=普通货车(7)+专用货车(8

 

 

 

 

 

 

 

 

物流企业经营情况

    号:物 流 统 调 1—2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   1-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法人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79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58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

上年同期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

上年同期

货运量

01

 

 

     流通加工成本

万元

20

 

 

周转量

吨公里

02

 

 

     包装成本

万元

21

 

 

配送量

03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

万元

22

 

 

流通加工量

04

 

 

货代业务成本

万元

23

 

 

包装量

05

 

 

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

万元

24

 

 

装卸搬运量

06

 

 

     仓储成本

万元

25

 

 

吞吐量

07

 

 

     运输成本

万元

26

 

 

物流业务收入

万元

08

 

 

其中:燃油成本

万元

27

 

 

其中:配送收入

万元

09

 

 

     装卸搬运成本

万元

28

 

 

     流通加工收入

万元

10

 

 

     管理成本

万元

29

 

 

     包装收入

万元

11

 

 

物流人员劳动报酬

万元

30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

万元

12

 

 

物流业务利润额

万元

31

 

 

货代业务收入

万元

13

 

 

物流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32

 

 

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

万元

14

 

 

资产总计

万元

33

 

 

     仓储收入

万元

15

 

 

流动资产合计

万元

34

 

 

     运输收入

万元

16

 

 

负债合计

万元

35

 

 

     装卸搬运收入

万元

17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36

 

 

物流业务成本

万元

18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

37

 

 

其中:配送成本

万元

1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1        

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业独立法人企业填报,去年同期数据只限本年度新增企业填报;

2.本表为月报,月度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12月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前;

3.审核关系:

1)物流业务收入(08)≥配送收入(09)+流通加工收入(10)+包装收入(11)+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2)+货代业务收入(13)+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14)+仓储收入(15)+运输收入(16)+装卸搬运收入(17

2)物流业务成本(18)≥配送成本(19)+流通加工成本(20)+包装成本(21)+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2)+货代业务成本(23)+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24)+仓储成本(25)+运输成本(26)+装卸搬运成本(28)+管理成本(29

 

企业物流状况

    号:物 流 统 调 1—3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    年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法人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79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58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

上年同期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

上年同期

货运量

01

 

 

运输成本

万元

09

 

 

其中:自运货运量

02

 

 

货物损耗成本

万元

10

 

 

委托代理货运量

03

 

 

保险成本

万元

11

 

 

企业物流成本

万元

04

 

 

利息成本

万元

12

 

 

其中: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

万元

05

 

 

管理成本

万元

13

 

 

在企业物流成本中:

 

 

 

 

购进总额

万元

14

 

 

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

万元

06

 

 

销售总额

万元

15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

万元

07

 

 

年初存货

万元

16

 

 

仓储成本

万元

08

 

 

年末存货

万元

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说明: 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填报本企业因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底前,去年同期数据只限本年度新增企业填报;

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4.审核关系:

1)货运量(01)≥自运货运量(02)+委托代理货运量(03

2)企业物流成本(04)≥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05

3)企业物流成本(04)≥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06)+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07)+仓储成本(08)+运输成本(09)+货物损耗成本(10)+保险成本(11)+利息成本(12)+管理成本(13

 

 

 

 

 

 

 

 

 

 

 

 

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一)基层表指标解释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 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仅仅填写六位代码,比如:处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企业行政区划代码是110101

第四部分:邮政编码。

行业类别 05: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栏。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2)行业代码栏。调查企业免填,由所在地统计调查部门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 (营业) 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物流企业类型(06):根据企业以某项服务功能为主要特征,并向物流服务其他功能延伸的不同状况,划分物流企业类型,主要分为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型,参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05)由物流企业填写。

6.1 运输型物流企业

  运输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包括货物快递服务或运输代理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b)可以提供门到门运输、门到站运输、站到门运输、站到站运输服务和其他物流服务;

  c)企业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

  d)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场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6.2 仓储型物流企业

  仓储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b)企业能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以及商品经销、流通加工等其他服务;

  c)企业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车辆;

  d)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6.3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b)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为客户提供契约性的综合物流服务;

  c)按照业务要求,企业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及设备;

  d)企业具有一定运营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e)企业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客户服务;

  f)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和监控。

物流企业服务对象(07):指报告期内,运输及仓储企业运输、储存货物的类别,分为农产品、大宗商品、快速消费品、汽车、电子设备及电器、危化品、其他7个类别。其中:

(1)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铁矿石、煤炭等。

(2)快速消费品主要包括包装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酒类及饮料等。

(3)危化品主要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需要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使用特殊车辆、设施进行储运的非常规物品。

物流企业服务范围08指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业务服务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际三种选项。填报时,请分别在第二、三格中具体填写所覆盖的地(区、市、州、盟)个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或国家个数。

登记注册类型(09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 (单位) 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 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8)其他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 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成立)时间(10: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 (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4)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的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年末从业人员数(11: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末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指在本单位物流岗位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除物流企业以外企业填报。

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指持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高级物流师资格认证、物流师资格认证的人员。

基础设施(12

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

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

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指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

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

铁路专用线(条)指和铁路大动脉相连,归企业所有的为加速货物的集散而铺设的专用铁路线。

货运车辆(辆):包括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

普通货车(辆):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

专用货车(辆)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集装箱专用车、冷藏车、罐车、活畜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

冷藏车(辆)能进行冷冻运输的货运汽车。

集装箱专用车(辆)专用装载集装箱的货运汽车。

物流信息系统:由人员、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组成的人机交互系统,其主要功能是进行物流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加工整理、维护和输出,为物流管理者及其他组织管理人员提供战略、战术及运作决策的支持,以达到组织的战略竞优,提高物流运作的效率与效益。

¨  EPR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是把企业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统一起来进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的企业管理模式。

¨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由美国建设和控制的一组卫星所组成的、24小时提供高精度的全球范围的定位和导航信息的系统。

¨  GIS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地理空间数据、系统维护和使用人员四部分组成的空间信息系统,可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

¨  TMS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运输管理系统主要在物流管理系统中,其主要功能是对物流环节中的运输环节的具体管理,包括车辆管理,在运途中货物的管理等。

¨  CRM: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自动化分析销售、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以及应用支持等流程的软件系统。它的目标是缩减销售周期和销售成本、增加收入、寻找扩展业务所需的新的市场和渠道以及提高客户的价值、满意度、赢利性和忠实度。CRM是选择和管理有价值客户及其关系的一种商业策略,CRM要求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来支持有效的市场营销、销售与服务流程。

¨  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库管理系统通过入库业务、出库业务、仓库调拨、库存调拨和虚仓管理等功能,综合批次管理、物料对应、库存盘点、质检管理、虚仓管理和即时库存管理等功能综合运用的管理系统。

¨  EOSElectronic Order System电子订货系统,不同组织间利用通信网络和终端设备进行订货作业与订货信息交换的系统。

¨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将商业或行政事务按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

¨  CAPSComputer Aided Picking System电脑辅助拣货系统利用电脑系统持定货单来拣货的资讯系统,以减少错误率及提升正确性。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组织机构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

货运量(01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

周转量(02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配送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

流通加工量(04):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在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栓标签、组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

包装量(05):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企业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进行分装、集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

装卸搬运量(06):指报告期内企业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载入、卸出运输工具,或对物品进行空间移动作业的货物数量。

吞吐量(07:指报告期内企业进入(仓库或港口)和送出货物总量。货物吞吐量=进入货物重量+送出货物重量。

物流业务收入(08指报告期内物流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配送收入(09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配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流通加工收入(10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包装收入(11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包装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2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货代业务收入(13):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

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14):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一体化物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仓储收入(15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仓储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16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各种运输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含监管收入)。

装卸搬运收入(17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装卸搬运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物流业务成本(18: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配送成本(19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配送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配送费和企业自身完成配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配送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流通加工成本(20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流通加工费和自有设备流通加工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工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包装成本(21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包装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包装费和集装、分装包装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包装设施折旧、包装材料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2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信息及相关业务费和本企业内部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费。包括信息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工资福利、信息及相关业务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货代业务成本(23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代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24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一体化物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仓储成本(25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储存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仓库设施折旧、水电费、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运输成本(26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运输费和自有车辆运输费。包括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车辆(船舶、飞机、管道)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企业货物运输业务费。

燃油成本(27):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各项物流业务消耗的燃油费用。

装卸搬运成本(28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装卸搬运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卸搬运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管理成本(29):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物流人员劳动报酬(30指报告期内从事物流工作的劳动者从本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物流业务利润额(31)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业务所取得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填列。

物流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32)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按规定向财税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经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财务成本表中属于物流业务部分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养路费、排污费、水电费附加、上交管理费等。

资产总计(33)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流动资产合计(34)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35)为企业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两项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长期负债合计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36)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37):指企业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组织机构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

货运量(01指报告期内企业购进、销售货物中,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以重量单位吨计算(以下同)。

自运货运量(02):指报告期内由本企业自行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委托代理货运量(03指报告期内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企业物流成本(04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05):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将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所支付的费用。

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06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根据自身需要,要求物流服务提供方完成对物品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等作业所需支付的费用。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07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的信息处理费用,包括支付的外部信息处理费用和本单位内部的信息处理费。

仓储成本(08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储存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运输成本(09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的运费、为运输发生的装卸搬运等辅助服务费、货运代理费等。

货物损耗成本(10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因物品损耗,包括破损维修与完全损毁而发生的价值丧失。同时也包括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物品因物流时间较长而产生的折旧贬值损失。

保险成本(11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预防和减少因物品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与社会保险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向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的物品财产保险费用。

利息成本(12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支出。

管理成本(13)指报告期内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物流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费用。

购进总额(14指报告期内企业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供本单位消费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物品的价值总量。(含增值税)

销售总额(15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物品价值总量。(含增值税)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年初存货16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

年末存货17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末余额数填报。

 

(二)核算表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物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物流术语》(GB/T18354-2006)——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社会物流的物品:指报告期内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全部物品,是社会物流产业活动的对象。

为避免重复计算,社会物流的物品按初次来源计算,即第一次进入国内需求领域,产生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实体流动的物品从国内社会物流物品的初次来源看,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①第一次进入国内需求领域的农林牧渔业产品,简称农产品(以下同);②第一次进入国内需求领域的工业产品,简称工业品(以下同);③外部流入货物;④进入需求领域的再生资源商品,简称再生资源(以下同);⑤单位与居民物品。包括铁路、航空运输中的行李、邮递业务中包裹、信函、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形成的物品装卸搬运与运输等。

社会物流的物品总额:简称社会物流总额,即报告期内,社会物流物品的价值总额。同样包括5个方面:①进入需求领域的农产品物流总额;②进入需求领域的工业品物流总额;③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包括我国海关进口总额和从区域外流入的物品总额;④进入需求领域的再生资源物流总额;⑤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

社会物流总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物流产业活动的规模,它的增长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物流需求的增长变化。

农产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内,由农业生产部门提供,进入需求领域,产生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实体流动的全部农林牧渔业产品价值总额。也就是农业生产部门的农产品商品产值,但不包括不经过社会物流服务,由农业生产者直接通过集市贸易售与居民消费的部分。

计算方法:

农产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内农产品商品产值-农业生产者直接通过集市贸易售与居民消费的部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现行农业统计、批发零售统计资料及相关测算等。

工业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内,国内工业生产部门提供,进入需求领域,产生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实体流动的全部工业产品价值总额。简单地说也就是工业生产部门的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但不包括不能以具体产品体现的工业性作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不能通过一般性运输、装卸、搬运等物流服务形式完成的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煤气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方法:

工业品物流总额=报告期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性作业主营业务收入、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煤气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现行工业统计资料。

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 报告期内以人民币表示的通过我国海关进口和从区域外流入的物品总额。从区域外流入物品物流额:报告期内,经社会物流服务、从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送达本地区的物品价值总额。

数据来源:国家现行海关统计资料及统计部门有关统计资料。

再生资源物流总额报告期内,进入需求领域,经再生产加工后可重复利用的废旧物资总额。

计算方法:根据流通环节再生资源商品销售额计算。即:

再生资源物流总额=流通环节的再生资源商品销售额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现行批发零售统计数据资料。

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报告期内,进入需求领域,经社会物流服务,从提供地送达接收地的单位与居民的物品价值总额。包括铁路、航空等运输中的计费行李、邮政与快递业务中快件、包裹、信函、报刊杂志等寄递物品、形成社会物流服务的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物品等。

数据来源:寄递物品根据国家邮政业务额中的寄递业务收入核算。其他根据相关统计调查资料核算。

社会物流总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支付给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物流环节的费用;应承担的物品在物流期间发生的损耗;社会物流活动中因资金占用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社会物流活动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等。

社会物流总费用划分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三大部分核算。

(一)运输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物品承运方的运费(即承运方的货运收入);支付给装卸搬运、代理等服务提供方的费用(即服务提供方的货运业务收入);支付给运输管理与投资部门的,由货主方承担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运输附加费用。

运输费用=运费+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费用+运输附加费

具体计算时,根据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不同的运输方式及对应的业务核算办法分别计算。

①铁路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经铁路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铁路运输部门的运费;由铁路运输部门按国家规定代收的铁路建设基金等。也就是铁路运输部门取得的物流业务收入,即铁路部门现行收入统计中的货运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货运与行李包裹部分;铁路运输部门实际代收的铁路建设基金。

铁路运输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铁路运输费用=运费+铁路建设基金

其中:

运费=铁路货物周转量×铁路平均运价

铁路建设基金=铁路货物周转量×铁路建设基金征收率

数据来源:铁路运输费用数据由铁道部门提供。

②道路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道路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物品运输承运方的运费(也即运输承运方的货运收入);由货主方承担的,支付给有关管理和投资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管理费、通行费等。

道路运输费用,既包括支付给专业物流、运输与辅助服务企业的货运业务费用,同时也包括生产、流通、消费企业自有车辆承担完成的,属于需求领域的物品运输业务,理应获得的收入部分。不包括客运业务费用。

道路运输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道路运输费用=运费+通行附加费

其中:运费=道路货物周转量×道路货物平均运价

通行附加费=∑(每批货物计费作业量×该批货物附加费率)

数据来源:货运量、周转量等数据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道路货物平均运价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③水上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水上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物品运输承运方的运费(也即水上运输承运方的货运业务收入);由货主方承担的,有关管理和投资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航道维护费、港口建设费等附加费

水上运输费用既包括支付给专业物流、运输与辅助服务企业的货运业务费用,同时也生产、流通、消费企业自有船舶承担完成的,属于需求领域的物品运输业务,理应获得的收入部分。

水上运输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水上运输费用=运费+附加费

其中:运费=水上货物周转量×水上货物平均运价

港口建设费=港口货物吞吐量吨数×港口建设费

航道维护费=水上货物周转量×航道维护费率

数据来源:水上货运量、周转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等数据由交通部门提供,水上货物平均运价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④航空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航空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航空运输承运方的运费(也即航空运输公司的货邮运输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航空运输费用数据由民航部门提供。

⑤管道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因为物品管道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管道运输承运方的输送费;储存保管费等。也即管道运输单位的货运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管道运输费用数据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供。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装卸搬运、代理等服务提供方的费用(即服务提供方的货运业务收入)

装卸搬运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装卸搬运费用=货运量×装卸搬运费率

其他实际发生且由货主方承担的费用,未包含在前述几项费用之中的,属于运输费用的,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货运量数据由交通部门提供,装卸搬运费率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二)保管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从最初的资源供应方(生产环节、海关)向最终消费用户流动过程中,所发生的除运输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外的全部费用。包括:物流过程中因流动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费用;仓储保管方面的费用;流通中配送、加工、包装、信息及相关服务方面的费用;物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用和物品损耗费用等。

保管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保管费用=利息费用+仓储费用+保险费用+货物损耗费用+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配送费用+流通加工费用+包装费用+其他保管费用

①利息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从最初的资源供应方(生产环节、海关等)送达最终消费用户的过程中,因为流动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支出。包括占用银行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和占用自有资金应相应计算的利息成本。

利息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利息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流动资金平均占用率×报告期银行贷款利率

式中,流动资金占用率是指报告期内,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所占用的流动资金的比率。即:

社会物流流动资金平均占用率=报告期流动资金平均余额÷报告期社会物流总额

数据来源:社会物流总额根据前述测算取得,社会物流流动资金平均占用率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计算,银行贷款利率来自人民银行制定公布的利率。

②仓储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为储存货物所需支付的费用。

仓储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仓储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仓储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仓储费用率,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仓储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③保险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为预防和减少因物品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与社会保险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向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的物品财产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保险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保险费用率,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保险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④物品损耗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因物品的损耗,包括破损维修与完全损毁而发生的价值丧失。同时也包括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物品因物流时间较长而产生的折旧贬值损失。

货物损耗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货物损耗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货物损耗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货物损耗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货物损耗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⑤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支付的信息处理费用,包括支付的外部信息处理费用和本单位内部的信息处理费。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⑥配送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用户根据自身需要,要求物流服务提供方完成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分割、组配、包装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所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

配送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配送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配送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配送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配送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⑦流通加工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为满足用户的消费需要,在流通环节对物品进行加工改制作业,所需支付的加工费用。

流通加工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流通加工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流通加工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流通加工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流通加工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⑧包装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与储存、促进销售,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对物品按一定技术方法进行分装、集装、运输包装等作业,所需支付的费用。

包装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包装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包装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包装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包装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其他保管费用:是指在社会物流活动中,实际发生且由货主方承担的,未包含在前述几项费用之中的,属于保管费用之中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统计。

(三)管理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供需双方的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费用。

管理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管理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管理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管理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管理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是指报告期内,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社会物流活动,提供社会物流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是物流相关行业的总产出,也是国内物流市场总规模。包括:参与社会物品物流过程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方面业务活动的收入。与社会物流总费用指标体系的核算相对应,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根据参与过程,也可以简单划分为运输收入和保管收入两大部分来计算。

(一)运输收入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物品运输而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物品运输承运企业的货运收入;装卸搬运保管等辅助服务企业的货运业务收入;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的货运代理业务收入。运输管理与投资部门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货物运输附加费用,虽然不能直接计入物流相关行业的业务收入之中,但属于社会物流运输活动的成果,应计入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中。

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与费用的计算相同。

与运输费用计算不同的是,不包括生产、流通、消费企业拥有的,非独立核算的物流业务部门完成的业务收入。

(二)保管收入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物品从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及相关服务、仓储保管和其他属于保管环节活动,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与费用的计算相同。

 

 

 

 

 

 

 

 

 

 

 

 

 

 

 

 

 

 

 

 

 


五、附录

(一)核算参考表

社会物流总费用

    号:物 流 统 调2—1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79

有效期至:20158

计量单位:  亿元

201           

 

费用支出

 

 

 

社会物流

的物品

代码

社会物流总费用总计

运输费用

保管费用

     

 

管理费用

运输费

用合计

铁路运输费用

道路运输费用

水上运输费用

航空运输费用

管道运输费用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

保管费用合计

利息费用

仓储费用

保险费用

货物损耗费用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

配送费用

流通加工费用

包装费用

其他保管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社会物流总额

01

 

 

说明:

1.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计算资料主要取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海关统计等统计公报或年鉴资料和企业调查资料。

2.本表社会物流的物品目录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分到大类。

3.本表平衡关系:

1=2+9+19

其中:2=3+4+5+6+7+8; 9=10+11+12+13+14+15+16+17+18  

01=02+07+47+48+49

其中:02=03+04+05+0607=08+1508=09+10+11+12+13+1415=16++46

 

 

 

 

 

 

 

 

一、农产品

02

1、农业产品

03

2、林业产品

04

3、畜牧业产品

05

4、渔业产品

06

二、工业品

07

1、采矿业产品

08

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品

09

②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品

10

③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产品

11

 

社会物流总费用(续表)

 

 

费用支出

 

 

 

社会物流

的物品

代码

社会物流总费用总计

运输费用

保管费用

     

 

管理费用

运输费

用合计

铁路运输费用

道路运输费用

水上运输费用

航空运输费用

管道运输费用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

保管费用合计

利息费用

仓储费用

保险费用

货物损耗费用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

配送费用

流通加工费用

包装费用

其他保管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④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产品

12

 

⑤非金属矿采选业产品

13

⑥其他采矿业产品

14

2、制造业产品

15

①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

16

其他制造业

46

三、外部流入货物

47

四、再生资源

48

五、单位与居民物品

49

 

 

 

 

 

 

 

 

社会物流业务收入           

    号:物 流 统 调 2—2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79

有效期至:20158

      计量单位:亿元

201                                  

 

代码

 

 

物流业务收入合计

运输收入

保管收入

运输收入合计

铁路运输收入

道路运输收入

水上运输收入

航空运输收入

管道运输收入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收入

运输附加收入

保管收入合计

配送收入

流通加工收入

包装收入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

代理收入

仓储收入

其他保管收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

01

 

 

说明:

1.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计算资料主要取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海关统计等统计公报或年鉴资料和企业调查资料

2.本表社会物流的物品目录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分到大类。

3.本表平衡关系:

1=2+10

其中: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其中:12=13

 

铁路运输业

02

道路运输业

03

水上运输业

04

航空运输业

05

管道运输业

06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07

仓储业

08

邮政业

09

批发业

10

零售业

11

商务服务业

12

包装服务业

13

 

(二)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51

 

 

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52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53

 

 

铁路运输业

  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不包括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

 

 

532

5320

  铁路货物运输

 

 

 

533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5332

    货运火车站

 

 

 

 

5339

    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指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及为其服务的客、货运火车站以外的运输网、信号、调度及铁路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54

 

 

道路运输业

 

 

543

5430

  道路货物运输

  指所有道路的货物运输活动

 

 

544

 

  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指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运输辅助活动

 

 

 

5449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55

 

 

水上运输业

 

 

 

552

 

  水上货物运输

 

 

 

 

5521

    远洋货物运输

 

 

 

 

5522

    沿海货物运输

 

 

 

 

5523

    内河货物运输

指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上货物运输活动

 

 

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续)

 

 

 

553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5532

    货运港口

 

 

 

 

 

 

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指其他未列明的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56

 

 

航空运输业

 

 

 

 

 

561

 

  航空客货运输

 

 

 

 

 

 

5612

    航空货物运输

指以货物或邮件为主的航空运输活动

 

 

 

 

562

5620

  通用航空服务

指除客货运输以外的其他航空服务活动

 

 

 

 

563

 

  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5639

    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指其他未列明的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57

 

 

管道运输业

 

 

 

 

 

570

5700

  管道运输业

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活动

 

 

 

58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1

5810

  装卸搬运

 

 

 

 

582

5820

  运输代理服务

指与运输有关的代理及服务活动

 

 

 

 

5821

    货物运输代理

 

 

 

 

 

5829

    其他运输代理业

 

 

 

59

 

 

仓储业

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货物送配活动,还包括以仓储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591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5911

  谷物仓储

指国家储备及其他谷物仓储活动

 

 

 

 

5912

棉花仓储

指棉花加工厂仓储、中转仓储、棉花专业仓储、棉花物流配送活动,还包括在棉花仓储、物流配送过程中的棉花信息化管理活动

 

 

 

 

5919

其他农产品仓储

指未列明的其他农产品仓储活动

 

 

 

599

5990

其他仓储业

 

 

 

60

 

 

邮政业

 

 

 

 

601

6010

  邮政基本服务

 

指邮政企业提供的信件、印刷品、包裹、汇兑等邮政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邮政服务;不包括邮政快递服务

 

 

 

602

6020

  快递服务

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服务

 

72

 

 

商务服务业

 

 

 

 

729

 

其他商务服务业

 

 

 

 

 

7293

    包装服务

指有偿或按协议为客户提供的包装服务

 

                 

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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