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
2013年,中部六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规划引导、政策协调、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中部崛起工作新局面。
(一)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落实力度,认真总结政策实施成效。跟踪分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情况,做好经济形势年度、季度分析工作。
(二)扎实推进“三基地、一枢纽”建设。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实施了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湖北省南水北调沿江沿线和湖南省洞庭湖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大对中部地区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产业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中部地区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三)支持重点经济区加快发展。继续推进太原城市圈、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印发实施了《武汉城市圈区域发展规划》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督促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中原经济区规划》,推动建立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编制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全面落实罗霄山、武陵山、大别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加大了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制定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五)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深化合作。国务院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努力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实验区建设开局良好。编制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区域合作规划》,探索与东西部地区加强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鼓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利益分享机制。出台《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积极引导外商向中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批复设立江西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指导和推进安徽皖江城市带、湖南湘南、湖北荆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201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部地区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势头。据初步测算,全年中部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万亿元,同比增长9.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6万亿元,增长22.2%;实现进出口总额2197亿美元,增长3.6%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1亿美元,同比增长8.97%;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2734元和836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和9.5%。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不少行业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中部地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2014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2014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协调,以落实完善现有规划和政策为重点,以重点地区发展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强大动力,努力推动中部崛起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中部地区科学发展、全面崛起。
(一)落实完善区域规划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若干意见》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开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评估工作,启动新十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密切跟踪分析中部地区经济形势,及时做好发展趋势研判,组织开展“十三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大问题前期研究。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巩固提升中部地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启动深松整地试点。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工程,积极推进引水调水、骨干水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抓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安全饮水、电网、公路、沼气、信息等基础设施,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着力淘汰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的支持,加快中部地区原材料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步伐。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设立一批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推动中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转型发展。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建设,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保险、商务、科技等服务业,深入推进太原、合肥、郑州、南昌、赣州、长沙、武汉、洛阳、株洲、芜湖、襄阳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扎实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
(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杭州经长沙至昆明、合肥至福州、大同至西安等重大铁路项目建设,推进既有线扩能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建设。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推进一批机场新建和改扩建。继续推进中部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山西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大河南、安徽等地区煤层气勘查力度。促进中部风资源较好地区的风电开发建设,指导中部地区城市实施新能源示范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工程。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试点。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化中部地区城镇布局和形态。组织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太原城市圈、江淮城市群科学发展。规范新城新区建设,适当提高开发强度,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六)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落实武汉城市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出台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动中部沿江地区开发开放,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促进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建立五省高层协商机制。扎实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支持有关省份加快皖南、湘南、汉江流域、淮河流
域等区域发展步伐。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全面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和吉泰走廊“四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区域发展与建设。出台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大别山、罗霄山、吕梁-太行山、武陵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再减少一批农村贫困人口。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加大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资源型城市专项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开放合作。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试点,推动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在中部地区先行先试。深入研究中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关政策。扎实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有序推进其他航空枢纽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继续贯彻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修订)》,提高中部地区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深化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推动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联动发展。继续指导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建设,推动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出台实施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促进省际边界地区合作互动发展,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富有潜力的合作示范区。
(八)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好天保工程二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鄱阳湖和洞庭湖湖区防护林建设。出台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前期研究工作。指导中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和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快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九)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县乡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工程和“对口支援中西部部分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等建设,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加强人口和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继续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有关地区的干部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