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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 高速服务区变身物流园?交通运输部为何说不可行?

  • 时间: 2018-08-31 09: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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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有服务区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并根据需要设若干功能拓展区,配建客运、小件快运站点”的建议,交通运输部认为从目前看还不具备条件:

 

一是从服务区的功能定位看,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是提供公益服务,以满足使用者短暂休息、餐饮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需求为目的,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业利益。

 

二是从服务区的用地规模看,总体上只能满足其基本功能。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服务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和餐饮与小卖部的用地面积;停车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均不涉及物流园区的相关用地指标。

 

三是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看,如果在服务区设置物流园区,将增加货车停留时间与数量,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正常交通造成干扰,增加安全隐患。

 

四是从地理位置优劣看,高速公路服务区一般远离城区,货物集聚的规模效应难以发挥。五是从物流成本看,货物在“化零为整、化整为零”的过程中,通常由小型车辆完成接驳,小型车辆经高速进行较长距离运输存在不经济的情况。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功能拓展区”在功能、作用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的条件尚不成熟。

 

各地如试点设立“功能拓展区”的,应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通行效率、交通组织、公共安全等方面做充分的论证研究后,引导市场发挥作用,在服务区或停车区附近重新规划和审批用地,科学、合理利用好高速公路服务区。

 

关于推行“新型高速公路”模式,代表们也提出了很多建议,如变现行高速公路的“全封闭”为“半封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等,交通运输部汇总作了答复,如下:

 

 

关于“变现行高速公路的‘全封闭’为‘半封闭’”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答复:近年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我国客货运输时间、空间和距离的概念,大幅提高了全社会的运输速度及效率,缩短了运输周期、降低了综合运输成本,推动了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

 

在保障高速公路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按照《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运输速度和通行能力的同时,应立足各地实际,让过境高速公路最大限度的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 

关于“变现行高速公路的‘全封闭’为‘半封闭’”的建议,需结合实际慎重研究论证。因为高速公路作为全封闭的道路设施,才能具备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等特点,如改成“半封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济效益,但也可能导致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降低、甚至产生危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出现漏洞,如防护网破损或擅自闯入等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已屡见不鲜,教训深刻。

 

关于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答复:我部认为对支农和扶贫意义重大,在工作中已有落实和部署。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提出了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辟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的相关要求,我部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和201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法〔2015〕29号)中均要求各地落实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辟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的相关要求。

 

目前,全国各地很多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开辟了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我部将进一步推动和跟进此项工作。

 

关于物流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答复:我们赞同你们关于物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建议,信息化是物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近年来,为破解我国物流业发展资源共享难、互联互通难、业务协同难等问题,我部积极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不断强化物流信息交换服务、标准服务、数据服务,推动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的物流信息交换与共享,丰富物流企业数据资源,实现物流资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优化配置,推进物流业的“降本增效”。

 

目前该平台已实现了中日韩三国部分港口集装箱船舶动态信息和港口集装箱状态信息共享。同时,社会资本也在不断投入到此领域,如“货车帮”、“叭叭速配”等互联网平台和手机网络终端均可以为委托方和承运方等提供所需信息,实现了相关信息共享。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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