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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事关物流业!国家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来了

  • 时间: 2018-11-16 1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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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4省市政府共同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方案》指出,长三角地区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方案》提出了主要目标。长三角地区需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月31日),长三角地区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方案》要求,长三角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该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压减钢铁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整治,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大活动主办地及其周边城市、主要输送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各相关省(市)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锅炉综合整治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2018年11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主要任务摘录如下(部分)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7年,2018年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年江苏省淘汰44万千瓦燃煤机组。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379台、6697蒸吨;完成165台、22372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2018年12月底前,江苏省131家企业不得汽运煤炭和矿石;连云港港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快推动江苏省太仓港区铁路专用线。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南京、苏州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55%、50%。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江苏省建设7385个公共充电桩。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推动重污染城市落实冬季生产调控措施

因地制宜推进重污染城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加强燃煤电厂电力调度。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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